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 日期:2016-08-31 4565 属于:协会规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2016年7月25日新疆保安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6年7月25日新疆保安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更好的为广大会员服务,根据《新疆保安协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保安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会费
1、标准
(1)单位会员、社团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0元;
(4)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元。
2、交纳会费办法和时间
(1)可直接到协会办公室交款或通过银行汇款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支行
账号:3002013409024912414
收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
(2)每年第一季度为统一交纳会费时间,各会员必须在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入帐,开具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政府部门拨款资助,团体和个人的赞助,协会经营和服务收入及其他正当收入,由财会人员入帐,作为协会的经费统一使用。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会务费
1、会员代表大会;
2、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3、专业会议等会议的会务费。
(二)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咨询和技术交流、技术讲座和技术培训的费用补贴。
(三)常设机构的办公、业务费用及工作人员的报酬。
1、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奖励和福利;
2、差旅费;
3、交通、通信费;
4、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费;
5、办公用房及水、电、暖、物业管理费;
6、专业报纸书刊费;
7、协会网站运行维护费;
8、接待费;
9、奖励。
(四)其他必要的开支
四、经费管理
1、经费由协会统一管理,设专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
2、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开支,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重大项目开支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3、协会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并受理事会监督。
五、本办法自2016年7月25日新疆保安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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