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 日期:2019-04-22 4581 属于:通知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州、市、地公安局治安支队: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安员服装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保安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树立保安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安厅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工作。现将《全区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传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詹仰,买买提艾力·艾买提;联系电话:0991-5586122。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安员服装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保安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树立保安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安厅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工作,督促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规范着装和装备,彻底扭转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混乱状况,提升保安员队伍形象,增强保安员职业荣誉感、责任感,推进保安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整治对象。一是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的服装和装备;二是保安服务分公司、跨自治区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单位招用保安员的服装和装备;三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行招用的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安全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员的服装和装备;四是物业服务企业招用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保安员的服装和装备;五是开展联网报警服务的保安员的服装和装备。
(二)整治重点。一是保安员穿着警服、仿制警服、作训服等非保安员服装或者混穿保安员服装;二是保安员穿着服饰、佩戴标志上使用“特警”、“特勤”、“特别勤务”、“防暴”等字样;三是保安员执勤装备和车辆上使用“特勤”、“特别勤务”、“防暴”等字样。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通过召开保安从业单位(含自招保安员单位)法人(负责人)会议、聘用保安员单位负责人专门会议,认真宣传告知保安员服装和装备配备有关法律法规,部署全面开展自查整改。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中国保安协会《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安部《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GA/T1279-2015),按照其推荐的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识式样进行采购,配备保安员装备。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保安员统一规范服装和装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保安服务活动。
(二)全面清理整治。各地要在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保安从业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完成对现使用带有警用标志或者“特警”、“特勤”、“特别勤务”、“防暴”字样的装备进行拆除、涂改或更换;保安员是否统一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要加大对保安员服装、装备配备不规范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对限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查处。
(三)严厉打击查处不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规范本地警用品(含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等)销售市场及销售行为,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非法买卖警用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违规向保安员及其他非人民警察、司法警察销售警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或者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标志,以及保安员穿着、佩戴上述服装及标志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开展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工作,是落实公安部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我区保安员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保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形象意识,树立保安行业和保安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的重要措施,也是消除保安员违规穿着警服,使用警用标志,造成对公安机关负面影响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安员服装管理是保安队伍建设和保安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建立规范保安员服装和装备常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保安员服装市场和保安队伍着装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打击。公安厅将随机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三)加强工作情况报送。各地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与《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请于5月25日报治安管理总队,并于7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安员服装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保安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树立保安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安厅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工作。现将《全区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传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詹仰,买买提艾力·艾买提;联系电话:0991-55861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治安管理总队
2019年4月19日
治安管理总队
2019年4月19日
全区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
专项工作方案
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安员服装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保安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树立保安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安厅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工作,督促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规范着装和装备,彻底扭转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混乱状况,提升保安员队伍形象,增强保安员职业荣誉感、责任感,推进保安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整治对象。一是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的服装和装备;二是保安服务分公司、跨自治区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单位招用保安员的服装和装备;三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行招用的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安全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员的服装和装备;四是物业服务企业招用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保安员的服装和装备;五是开展联网报警服务的保安员的服装和装备。
(二)整治重点。一是保安员穿着警服、仿制警服、作训服等非保安员服装或者混穿保安员服装;二是保安员穿着服饰、佩戴标志上使用“特警”、“特勤”、“特别勤务”、“防暴”等字样;三是保安员执勤装备和车辆上使用“特勤”、“特别勤务”、“防暴”等字样。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通过召开保安从业单位(含自招保安员单位)法人(负责人)会议、聘用保安员单位负责人专门会议,认真宣传告知保安员服装和装备配备有关法律法规,部署全面开展自查整改。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中国保安协会《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安部《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GA/T1279-2015),按照其推荐的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识式样进行采购,配备保安员装备。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保安员统一规范服装和装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保安服务活动。
(二)全面清理整治。各地要在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保安从业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完成对现使用带有警用标志或者“特警”、“特勤”、“特别勤务”、“防暴”字样的装备进行拆除、涂改或更换;保安员是否统一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要加大对保安员服装、装备配备不规范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对限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查处。
(三)严厉打击查处不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规范本地警用品(含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等)销售市场及销售行为,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非法买卖警用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违规向保安员及其他非人民警察、司法警察销售警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或者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标志,以及保安员穿着、佩戴上述服装及标志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开展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工作,是落实公安部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我区保安员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保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形象意识,树立保安行业和保安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的重要措施,也是消除保安员违规穿着警服,使用警用标志,造成对公安机关负面影响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安员服装管理是保安队伍建设和保安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建立规范保安员服装和装备常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保安员服装市场和保安队伍着装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打击。公安厅将随机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三)加强工作情况报送。各地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与《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请于5月25日报治安管理总队,并于7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保安员服装和装备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