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安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 日期:2019-04-01 3974 属于:通知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州、市、地公安局治安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行业监管,提高保安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保安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疆内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其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应当持有保安师资格证书,即保安员二级资格证书(含二级以上)。各地公安机关在受理申报企业申请材料时,要严格把关,对照法定条件从严审批。鼓励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取得保安师资格。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保安师资格证有关情况要如实录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含两家)以上的企业工作。公安机关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严肃查处保安师资格证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为确保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已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企业的在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要尽快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取得保安师资格证书。过渡期后仍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公安厅将视为不符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对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做注销处理。过渡期内,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变更法人的,对尚不具备保安师资格证书的拟任法人暂准予变更;之后,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接此通知后,请各地及时向辖区保安服务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和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保安师资格证的鉴定工作(保安师资格证申报条件和报名等有关信息见附件),推动全区保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保安师资格证申报条件
依据《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要求,申报保安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15年以上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或公安、安全、审判、检查、司法行政工作经历。
(企业也可以通过新疆保安协会网站进行查询了解)
报名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新疆警察学院米东校区)
联系人:詹远、艾孜买提、申舒文
联系电话:0991-5313025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行业监管,提高保安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保安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疆内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其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应当持有保安师资格证书,即保安员二级资格证书(含二级以上)。各地公安机关在受理申报企业申请材料时,要严格把关,对照法定条件从严审批。鼓励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取得保安师资格。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保安师资格证有关情况要如实录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含两家)以上的企业工作。公安机关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严肃查处保安师资格证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为确保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已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企业的在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要尽快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取得保安师资格证书。过渡期后仍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公安厅将视为不符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对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做注销处理。过渡期内,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变更法人的,对尚不具备保安师资格证书的拟任法人暂准予变更;之后,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接此通知后,请各地及时向辖区保安服务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和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保安师资格证的鉴定工作(保安师资格证申报条件和报名等有关信息见附件),推动全区保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治安管理总队
2019年3月27日
治安管理总队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保安师资格证申报条件
依据《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要求,申报保安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15年以上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或公安、安全、审判、检查、司法行政工作经历。
(企业也可以通过新疆保安协会网站进行查询了解)
报名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新疆警察学院米东校区)
联系人:詹远、艾孜买提、申舒文
联系电话:0991-531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