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薪酬管理办法
(2018年4月23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23年8月29日第六届理事会二次会议修订)
1、目的
为适应新疆维吾尔自治保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本会工作人员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本会财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制定原则
本办法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1公平: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根据个人业绩和工作能力,有序实现收入能高能低。
2.2竞争:使本会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激励:充分利用绩效薪酬的调节作用,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动态管理,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合法:办法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3、管理机构
3.1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任:本会会长
成员: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小组组长和财务负责人
3.2薪酬管理委员会职责:
3.2.1审查本会秘书处办公室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它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专项奖)。
3.2.2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4、制定依据
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工作人员岗位价值(对本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
5、岗位职级划分
本会所有岗位共分为六级,日后可根据情况调整。一级:负责人;二级:副秘书长;三级:主任;四级:副主任;五级:办事员;六级:实习办事员。
6、薪酬组成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会龄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各种福利
6.1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6.2岗位工资: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6.3 薪级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确定。
6.4绩效工资: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绩效工资标准与考核成绩相对应。
6.5各种津贴和补贴: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工作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和补助。如:会龄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午餐补贴等。
6.6各种福利:指本会为工作人员提供的除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如:冬季取暖补贴、体检费。
本会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7、试用期薪酬
试用期间的薪酬标准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岗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转正后薪酬标准的80%核定。
8、兼职薪酬
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岗位需要核定。
9、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9.1整体调整:指本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本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本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9.2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本会在每年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薪级工资进行的调整,调整级数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本会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9.3各岗位工作人员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本会秘书处执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薪酬支付计算
A、执行月薪制的工作人员,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算。
B、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下月5日发放,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10.2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工作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工作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应由工作人员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费用
D、与本会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E、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会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F、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10.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实际工作日数
10.4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本会相关制度执行。
11、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
本会正式工作人员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发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12、薪酬保密
本会财务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工作人员的薪酬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本会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工作人员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本会会计会同出纳进行核查。
13、此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生效。
1、目的
为适应新疆维吾尔自治保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本会工作人员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本会财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制定原则
本办法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1公平: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根据个人业绩和工作能力,有序实现收入能高能低。
2.2竞争:使本会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激励:充分利用绩效薪酬的调节作用,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动态管理,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合法:办法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3、管理机构
3.1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任:本会会长
成员: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小组组长和财务负责人
3.2薪酬管理委员会职责:
3.2.1审查本会秘书处办公室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它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专项奖)。
3.2.2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4、制定依据
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工作人员岗位价值(对本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
5、岗位职级划分
本会所有岗位共分为六级,日后可根据情况调整。一级:负责人;二级:副秘书长;三级:主任;四级:副主任;五级:办事员;六级:实习办事员。
6、薪酬组成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会龄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各种福利
6.1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6.2岗位工资: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6.3 薪级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确定。
6.4绩效工资: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绩效工资标准与考核成绩相对应。
6.5各种津贴和补贴: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工作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和补助。如:会龄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午餐补贴等。
6.6各种福利:指本会为工作人员提供的除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如:冬季取暖补贴、体检费。
本会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7、试用期薪酬
试用期间的薪酬标准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岗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转正后薪酬标准的80%核定。
8、兼职薪酬
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岗位需要核定。
9、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9.1整体调整:指本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本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本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9.2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本会在每年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薪级工资进行的调整,调整级数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本会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9.3各岗位工作人员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本会秘书处执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薪酬支付计算
A、执行月薪制的工作人员,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算。
B、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下月5日发放,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10.2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工作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工作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应由工作人员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费用
D、与本会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E、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会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F、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10.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实际工作日数
10.4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本会相关制度执行。
11、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
本会正式工作人员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发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12、薪酬保密
本会财务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工作人员的薪酬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本会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工作人员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本会会计会同出纳进行核查。
13、此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