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区性社会组织互联网党建的通知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 日期:2017-04-25 2811 属于:协会党建
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全区互联网党建工作推进方案》(新党网信字[2016]10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性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全区互联网党建工作推进方案》(新民发[2016]190号)的通知,强力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全面落实,再次就互联网党建工作明确如下:
全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网站都要建立党支部、党小组;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网站,要派驻党建指导员,确保各级、各类网站都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有3名或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网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单独建立党组织,可在原网站内开设党建专栏,将社会组织的党支部构成、人员构成和党支部定期活动信息公布到党建专栏内。
(二)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社会组织网站,可向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申请,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在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党支部,并在已建立的社会组织网站内开设党建专栏,将联合党支部构成、人员构成和党支部定期活动信息公布到党建专栏内。
(三)无业务主管单位但已建立网站的社会组织,向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申请建立党支部或指派党建指导员,由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党建工作。
(四)如有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和报送相关信息或隐瞒不报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对相关社会组织予以通报,并开展诫勉约谈工作。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本单位网站党组织建立、筹备、发展等情况,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和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
2016年2月17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全区互联网党建工作推进方案》(新党网信字[2016]10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性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全区互联网党建工作推进方案》(新民发[2016]190号)的通知,强力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全面落实,再次就互联网党建工作明确如下:
全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网站都要建立党支部、党小组;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网站,要派驻党建指导员,确保各级、各类网站都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有3名或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网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单独建立党组织,可在原网站内开设党建专栏,将社会组织的党支部构成、人员构成和党支部定期活动信息公布到党建专栏内。
(二)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社会组织网站,可向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申请,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在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党支部,并在已建立的社会组织网站内开设党建专栏,将联合党支部构成、人员构成和党支部定期活动信息公布到党建专栏内。
(三)无业务主管单位但已建立网站的社会组织,向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申请建立党支部或指派党建指导员,由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党建工作。
(四)如有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和报送相关信息或隐瞒不报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对相关社会组织予以通报,并开展诫勉约谈工作。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本单位网站党组织建立、筹备、发展等情况,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和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