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安保企业可成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安全的基本力量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 日期:2016-12-30 5069 属于:理论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质性推进,我国家利益在全球范围内急速增加,相伴而生的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维护我海外利益安全,国家和企业投入了大量资源,海外撤侨、领事保护、国际救援及维和、聘用国际安保力量等行动逐年增多,成效巨大、代价巨大,但与需求相比仍显不足。有必要按照通行国际规则,建立政府与民间、国际与国内相互协调补充的海外利益安保体系,调动和发挥民营安保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多渠道、全方位维护我海外利益安全。
一、民营安保企业需要走出去
收益总是与风险成正比,谁来保护走出国门的中国海外企业,业界呼唤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海外安保企业勇挑重任。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超过1.5万家经济实体走出国门,在境外设立了4万余家企业,同年国家对外投资达1200亿美元、存量资源约1亿美元,境外劳务人员102万、留学生近200万、内地居民出境1.27亿人次。这些企业和人员,除需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还要面对迥异于国内的安全环境,有效应对和防范绑架勒索、恐怖袭扰、暴力破坏、恶意拖欠,甚至民族、宗教冲突等事件,以及个别势力或合作对象的借机敲诈。作为深度参与国际安保市场竞争、为国家海外利益保驾护航的国内安保企业,却并未在该领域占据一席之地,部分走出去的安保公司,往往也只停留在某一点、某一地区,加之数量偏少、力量规模偏小和服务单一,有的还水土不服,难以有效履行国际安保职能,增大了国家海外安保的压力。
二、民营安保企业能够走出去
中国海外投资者避免“孤军奋战”,寻求有效的安保合作是必然选择。目前,全球国际安保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每年安保需求超过1000亿美元,安防产品约1600亿美元,仅我国“三桶油”每年雇佣外国安保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费就高达20余亿美元。这一行业,居主导地位的是欧美安保企业,如英国的装甲组织、国际情报公司,美国的CACI、泰坦、控制风险、黑水公司,以色列的BENITAL,南非的EO私人武装等,他们都是私营性质,占据了世界安保及安防产品的绝大部分份额,也逐步成为各国政府外包安全服务的主体。2003年美国政府以服务外包形式,将395亿美元的国防军事业务分包给了哈里伯顿公司;近年来英国的G4S公司对本国政府的安保业务,已拓展到了境外100多个使领馆及国家核反应堆安全、燃油和化学物质处理等敏感领域。经过几十年快速发展,这些国际私营安保企业业务遍及全球,行业规则十分健全。其中,在国际上获得广泛共识,包含了一系列国际法律义务和良好习惯的“蒙特勒文件”,具体规范了国际私营安保公司的组织、运行及管理,美国也将私营安保公司明确界定为非国家经营、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私人或政府机构提供武装、非武装安全服务的公司。对有政府背景的国际安保企业,相关国际法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范,但不排除一旦政府背景安保企业做出成绩时,国际上有些组织或个人就会借机生事,以维护其既得利益。
中国民营安保企业发展既取决自身实力,更依赖于恰当的经营模式。我国由于民间安保起步晚、发展慢,加之政策不配套,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有效服务境外企业安全还有较多困难,需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加强引导,加快发展。一方面,我国民营企业实力雄厚。据全国工商联统计,2016年,我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就达77.72亿元。这些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当大比例都已走出国门,自身也有较大的国际安保需求,加之境外工作经验丰富、情况熟悉,允许他们中有报国情怀、立志服务国家海外利益安全的企业,组建中国民营国际安保公司,基础条件厚实,筹划开展工作也较为简便。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经营方式灵活。由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际安保公司,无论在产权结构、治理模式、经营理念、商业运作,还是在目标对象国准入态度、控制境外安保行动敏感程度、应对国际舆论可能影响等方面,都具有政府背景安保公司不可比拟的地位优势,也容易为目标对象国政府和民众所接受,更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化解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危机,避免因境外安保行动而带来的战略被动。特别是在许多国家法律中,不承认政府作为投资者的公司法人,对外国政府控制的企业投资态度谨慎,对涉及主权和执法权的国际安保行动更为警觉敏感,以民营安保形式,可最大限度克服时间、空间、主权、法律等制约因素,方便进入相关国家。再一方面,民营企业具有资本运作优势。可依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自由从全球调动可用资源,兼并或收购相关企业和资产,整合国际和地区资源,扩大经营范围,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对象、不同种族、不同文化等变化,分配资源,占领市场。
三、民营安保企业必须走出去
中国海外企业要想不成任人拿捏的“软柿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民营安保一定要跟上。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海外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80亿美元、人员伤亡达1400人以上,企业投资和工程建设因安保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更不可估量。如中石油,现为伊拉克最大的外国石油公司,根据与伊政府的协议,伊方为中石油提供安全服务,但伊石油警察并不负责中方的营地安全和出行安全,中石油不得不寻求国际私营安保公司服务,而购买国际安保,常常面临要求多、条件高、价格贵等问题,在国际安保企业鱼龙混杂、忠诚度难保证情况下,其安保效果很难满足企业需要。
海外利益是我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对其安全不能假手于人,更不能仅靠国家大包大揽,也不能任凭国内现有安保企业简单走出去单打独斗。在政府很多事情不可能全部顾及、处置上也存在诸多不便情况下,遵循市场规律,依据国际惯例,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优势,加速构建我国自己的民营国际安保企业尤为关键,这也是国家境外安保体系建设的有益补充和重要延伸。为此,应立足我国国情,针对国际市场需要,着力发展中国特色的民营国际安保队伍,确保力量成规模、服务成体系、行动成典范,为国家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尽责,为国际安保领域竞争助力,进而彻底改变我维护海外利益安全缺少抓手的被动局面。在此基础上,境外安保服务还要坚持做到以我为主、以相关方为辅,合作谋安全、共赢促发展,力求做到以国家境外安保体系为骨架,以民营安保为脉络,共同为我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提供常态化的安全保障。
烈火炼真金。我们坚信,面对我国严峻的海外利益安全形势和迫切的安保需要,一批有国家责任感、有胆识、有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家会挺身而出,组建并完善合乎国际要求、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安保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安保领域竞争,为维护我国家海外利益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王靖 中国海外安保集团董事长)
一、民营安保企业需要走出去
收益总是与风险成正比,谁来保护走出国门的中国海外企业,业界呼唤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海外安保企业勇挑重任。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超过1.5万家经济实体走出国门,在境外设立了4万余家企业,同年国家对外投资达1200亿美元、存量资源约1亿美元,境外劳务人员102万、留学生近200万、内地居民出境1.27亿人次。这些企业和人员,除需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还要面对迥异于国内的安全环境,有效应对和防范绑架勒索、恐怖袭扰、暴力破坏、恶意拖欠,甚至民族、宗教冲突等事件,以及个别势力或合作对象的借机敲诈。作为深度参与国际安保市场竞争、为国家海外利益保驾护航的国内安保企业,却并未在该领域占据一席之地,部分走出去的安保公司,往往也只停留在某一点、某一地区,加之数量偏少、力量规模偏小和服务单一,有的还水土不服,难以有效履行国际安保职能,增大了国家海外安保的压力。
二、民营安保企业能够走出去
中国海外投资者避免“孤军奋战”,寻求有效的安保合作是必然选择。目前,全球国际安保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每年安保需求超过1000亿美元,安防产品约1600亿美元,仅我国“三桶油”每年雇佣外国安保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费就高达20余亿美元。这一行业,居主导地位的是欧美安保企业,如英国的装甲组织、国际情报公司,美国的CACI、泰坦、控制风险、黑水公司,以色列的BENITAL,南非的EO私人武装等,他们都是私营性质,占据了世界安保及安防产品的绝大部分份额,也逐步成为各国政府外包安全服务的主体。2003年美国政府以服务外包形式,将395亿美元的国防军事业务分包给了哈里伯顿公司;近年来英国的G4S公司对本国政府的安保业务,已拓展到了境外100多个使领馆及国家核反应堆安全、燃油和化学物质处理等敏感领域。经过几十年快速发展,这些国际私营安保企业业务遍及全球,行业规则十分健全。其中,在国际上获得广泛共识,包含了一系列国际法律义务和良好习惯的“蒙特勒文件”,具体规范了国际私营安保公司的组织、运行及管理,美国也将私营安保公司明确界定为非国家经营、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私人或政府机构提供武装、非武装安全服务的公司。对有政府背景的国际安保企业,相关国际法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范,但不排除一旦政府背景安保企业做出成绩时,国际上有些组织或个人就会借机生事,以维护其既得利益。
中国民营安保企业发展既取决自身实力,更依赖于恰当的经营模式。我国由于民间安保起步晚、发展慢,加之政策不配套,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有效服务境外企业安全还有较多困难,需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加强引导,加快发展。一方面,我国民营企业实力雄厚。据全国工商联统计,2016年,我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就达77.72亿元。这些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当大比例都已走出国门,自身也有较大的国际安保需求,加之境外工作经验丰富、情况熟悉,允许他们中有报国情怀、立志服务国家海外利益安全的企业,组建中国民营国际安保公司,基础条件厚实,筹划开展工作也较为简便。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经营方式灵活。由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际安保公司,无论在产权结构、治理模式、经营理念、商业运作,还是在目标对象国准入态度、控制境外安保行动敏感程度、应对国际舆论可能影响等方面,都具有政府背景安保公司不可比拟的地位优势,也容易为目标对象国政府和民众所接受,更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化解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危机,避免因境外安保行动而带来的战略被动。特别是在许多国家法律中,不承认政府作为投资者的公司法人,对外国政府控制的企业投资态度谨慎,对涉及主权和执法权的国际安保行动更为警觉敏感,以民营安保形式,可最大限度克服时间、空间、主权、法律等制约因素,方便进入相关国家。再一方面,民营企业具有资本运作优势。可依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自由从全球调动可用资源,兼并或收购相关企业和资产,整合国际和地区资源,扩大经营范围,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对象、不同种族、不同文化等变化,分配资源,占领市场。
三、民营安保企业必须走出去
中国海外企业要想不成任人拿捏的“软柿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民营安保一定要跟上。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海外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80亿美元、人员伤亡达1400人以上,企业投资和工程建设因安保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更不可估量。如中石油,现为伊拉克最大的外国石油公司,根据与伊政府的协议,伊方为中石油提供安全服务,但伊石油警察并不负责中方的营地安全和出行安全,中石油不得不寻求国际私营安保公司服务,而购买国际安保,常常面临要求多、条件高、价格贵等问题,在国际安保企业鱼龙混杂、忠诚度难保证情况下,其安保效果很难满足企业需要。
海外利益是我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对其安全不能假手于人,更不能仅靠国家大包大揽,也不能任凭国内现有安保企业简单走出去单打独斗。在政府很多事情不可能全部顾及、处置上也存在诸多不便情况下,遵循市场规律,依据国际惯例,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优势,加速构建我国自己的民营国际安保企业尤为关键,这也是国家境外安保体系建设的有益补充和重要延伸。为此,应立足我国国情,针对国际市场需要,着力发展中国特色的民营国际安保队伍,确保力量成规模、服务成体系、行动成典范,为国家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尽责,为国际安保领域竞争助力,进而彻底改变我维护海外利益安全缺少抓手的被动局面。在此基础上,境外安保服务还要坚持做到以我为主、以相关方为辅,合作谋安全、共赢促发展,力求做到以国家境外安保体系为骨架,以民营安保为脉络,共同为我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提供常态化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