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对全区保安培训机构教师和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 日期:2016-08-16 3138 属于:通知公告
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保安培训机构教师和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决定于近期分3批对我区保安培训机构及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关于对全区保安培训机构教师和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公治传发﹝2015﹞3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培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各州、市、地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查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州、市、地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保安培训机构教师和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决定于近期分3批对我区保安培训机构及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每期15天,其中包含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时间。
第 一期: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11月14日报到;
第二期: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11月30日报到;
第三期:2015年12月17日至 12月31日,12月16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新疆警察学院。乘车路线具体如下:
1、碾子沟方向:52路公交车至卡子湾终点站下车倒613路至小地磅下车倒2路至终点即到。
2、火车南站方向:D001路帝王鞋城站至小地磅下车倒2路至终点即到。
二、参训人员名额及条件
每家保安培训机构选派8名教师参训,每家保安服务企业选派2名管理人员参训。参训人员报名回执和申报材料(见附件2)务必请于11月12日前报至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参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须提供中级保安员证书,同时由要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
2、取得保安专业大专学历(须提供学历证书)。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保安服务工作2年以上(须提供学历证书,同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1年以上(须提供学历证书,同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
5、连续从事保安服务工作6年以上(须提供学历证书,同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培训内容
1、国家保安员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材;
2、教学训练方法;
3、形势教育;
4、保安员专业防护技能培训。
四、培训方式及考核
采用集中封闭式、警务化管理的模式,按照集中授课、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结业考核:学员按规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保安教官及国家高级保安员证资格证书。
五、培训要求
(一)各地公安机关收到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迅速传达到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服务企业,督导督促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服务企业积极参加培训。
(二)参训人员实行集中住宿,新疆警察学院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学员培训费、住宿费、职业资格考试鉴定费等共计2100元,伙食费自理。
(三)参训人员报到时须携带2011式保安服、迷彩服及运动鞋。自备必要学习用品、电子设备及洗漱用具。
(四)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上报至新疆保安协会。
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2份并加盖公章(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证件照片(2寸彩照,背面标注本人姓名)3张和电子档头像;
5、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腾、13609926198,申舒文、13609925939,詹远 、13609926736,郑晓燕、15199180515。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2、参训人员报名回执
新疆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5年11月5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保安培训机构教师和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决定于近期分3批对我区保安培训机构及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关于对全区保安培训机构教师和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公治传发﹝2015﹞3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培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各州、市、地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
2015年11月6日
关于对全区保安培训机构教师和保安服务
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公治传发﹝2015﹞3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州、市、地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保安培训机构教师和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决定于近期分3批对我区保安培训机构及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每期15天,其中包含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时间。
第 一期: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11月14日报到;
第二期: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11月30日报到;
第三期:2015年12月17日至 12月31日,12月16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新疆警察学院。乘车路线具体如下:
1、碾子沟方向:52路公交车至卡子湾终点站下车倒613路至小地磅下车倒2路至终点即到。
2、火车南站方向:D001路帝王鞋城站至小地磅下车倒2路至终点即到。
二、参训人员名额及条件
每家保安培训机构选派8名教师参训,每家保安服务企业选派2名管理人员参训。参训人员报名回执和申报材料(见附件2)务必请于11月12日前报至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参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须提供中级保安员证书,同时由要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
2、取得保安专业大专学历(须提供学历证书)。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保安服务工作2年以上(须提供学历证书,同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1年以上(须提供学历证书,同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
5、连续从事保安服务工作6年以上(须提供学历证书,同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培训内容
1、国家保安员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材;
2、教学训练方法;
3、形势教育;
4、保安员专业防护技能培训。
四、培训方式及考核
采用集中封闭式、警务化管理的模式,按照集中授课、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结业考核:学员按规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保安教官及国家高级保安员证资格证书。
五、培训要求
(一)各地公安机关收到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迅速传达到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服务企业,督导督促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服务企业积极参加培训。
(二)参训人员实行集中住宿,新疆警察学院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学员培训费、住宿费、职业资格考试鉴定费等共计2100元,伙食费自理。
(三)参训人员报到时须携带2011式保安服、迷彩服及运动鞋。自备必要学习用品、电子设备及洗漱用具。
(四)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上报至新疆保安协会。
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2份并加盖公章(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证件照片(2寸彩照,背面标注本人姓名)3张和电子档头像;
5、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腾、13609926198,申舒文、13609925939,詹远 、13609926736,郑晓燕、15199180515。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2、参训人员报名回执
新疆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