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6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 日期:2016-08-16 2347 属于:通知公告
新保协〔2016〕2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保证2016年度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新疆保安协会章程》和《新疆保安协会经费管理办法》,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交纳2016年度会员费。未交纳2015年度会员费的单位,请将2015年度会员费与2016年度一并交纳。两年未交纳会员费的单位将按照《新疆保安协会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取消会员资格,不得参加协会组织的经验交流、表彰等活动。
一、交纳标准
1、单位会员、社团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0元;
4、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元。
二、交纳方式
1、通过银行汇款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支行
账号:3002013409024912414
收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
2、直接到协会办公室交款。
联系人:郑晓燕 联系电话:0991-55871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
2016年3月14日